厦门市思明区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05 10:19:00 字号:

  本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而成。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思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iming.gov.cn)查阅。若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通过“思明区人民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反映或直接与厦门市思明区建设局联系。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26号

  联系电话:0592-2031540

  邮编:36100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全面贯彻落实《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厦思政办〔2022〕44号)工作要求,结合2023年工作实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规范信息发布、审批服务、依申请公开等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2023年主动公开信息140条,依申请公开信息59条。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3年,我局围绕中心工作,聚焦主责主业,进一步推动政策落实,积极在思明区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增公开信息包含有:文件通知类信息96条,公示决定类信息23条,财政资金类信息9条,行政服务工作情况类信息12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开展工作,不断优化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提升依法合规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能力,所有依申请公开件按程序审核后按期答复。2023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59件,均已答复申请人。申请内容涉及私危房翻改建审批手续、加装电梯审批手续、历史档案查档、物业服务合同等方面信息。

  其中,47件为“同意公开”,3件为“重复申请”,2件为“申请人自行撤销”,4件为“无法提供”,3件为“不予公开”,原因为所申请信息属于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个人合法权益受损害而不予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为方便公众上门咨询、查阅相关政府信息,落实人员专门跟进、维护、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强化网络安全管理,规范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和内容提升管理,确保信息公开规范、准确、及时。

  二是持续推进审批改革事项。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最多跑一趟”“一趟不用跑”事项共40项,编制发布各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并对外公开。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进一步建立健全通过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解答群众和企业政策咨询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审批服务政策咨询服务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持续加强内容保障,丰富栏目信息,成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积极配合区政务信息中心做好栏目建设及维护。目前政务信息主要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局页面进行公开,并跟踪做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的条目建设、内容发布,依法合规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到人,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综合科牵头落实,指定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认真做好日常信息维护,梳理工作台账,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规范制度建设。制定《思明区建设局政务公开制度》《思明区建设局保密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思明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规定》要求,健全政务公开机制,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规范高效运行,提升政务公开制度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4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8.122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5

  4

  0

  0

  7

  3

  5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5

  4

  0

  0

  6

  2

  4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1

  2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1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3

  0

  0

  0

  0

  0

  3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45

  4

  0

  0

  7

  3

  5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以下问题有待改进:一是政务公开渠道有待拓宽,在线访谈、网上调查、民意征集等工作开展不够经常。二是政策文件解读质效仍需提高,政策解读深度和广度提升不够,政策解读方式方法不多,仍需提高工作质效。

  (二)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提高工作质效。紧紧围绕新时代政务公开的新定位新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各类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切实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水平,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专业、高效、有序。二是强化政策解读。紧紧抓住群众关注的热点和敏感问题,解读的内容更加全面,从背景依据、目标任务、工作进展、范围期限、注意事项等内容全面解读;解读的方式更加丰富,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方式开展,有效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厦财函税(2021)4号)信息处理费有关规定计收信息处理费,2023年全年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重要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