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住房和建设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6-01-08 15:58:00 字号:

  本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思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iming.gov.cn)查阅。若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通过“思明区人民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反映或直接与厦门市思明区住房和建设局联系。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26号

  联系电话:0592-2031540

  邮编:361001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我局对照《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厦思政办〔2022〕44号)文件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5年共主动公开信息90条,依申请公开信息1条。

  (一)主动公开方面

  聚焦住建领域主责主业,围绕年度中心任务,贯彻落实省、市、区各项工作要求和政策落实,及时在思明区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截至2025年12月31日,新增公开信息包含:文件通知类信息57条,公示决定类信息33条。

  另有公布财政资金类信息4条,行政服务工作情况类信息12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严格对照信息公开流程,按照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依法合规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2025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99件,申请内容涉及物业服务合同、私危房翻改建审批手续、加装电梯审批手续、历史档案查档等方面信息。

  其中,45件为“予以公开”,4件为“不予公开”,35件为“无法提供”,8件为“逾期未补正证明材料”,7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区政府官方门户网站为政务公开的基本途径,严格进行信息发布审核,确保内容更新准确、规范、及时。

  二是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指定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件受理及答复等信息公开工作,适时组织开展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交流研讨和培训学习,提高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的合规意识和专业素养,提升信息公开业务水平。

  三是提高信息公开服务质量。加强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公开,优化审批政策咨询服务,落实44项“互联网+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最多跑一趟”“一趟不用跑”事项,确保办事群众看得到、易获取、能监督。加强主动公开内容和范围审核,提高信息发布质量,维护公开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和严肃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主要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住房和建设局专栏进行信息公开。积极配合区政务信息中心完成栏目运维工作,持续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与内容质量,重点维护更新“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竣工有关信息”等群众关切事项,确保信息发布及时高效,内容依法合规。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严格责任落实。严格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综合科统筹协调、指定专人落实”的工作要求,拧紧责任链条;将政务公开情况纳入绩效管理,进一步加强责任传导落实。  

  二是加强常态化监督。根据《思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政务公开制度》《思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保密管理制度》规定要求,定期检查信息发布的规范性与时效性,及时查纠整改问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25年未发生需追责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7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4

3

0

0

2

0

9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2

2

0

0

1

0

4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

0

0

0

0

0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3

1

0

0

1

0

3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8

0

0

0

0

0

8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7

3

0

0

2

0

9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7

0

0

0

0

0

7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2

0

2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

  公开的渠道还不够丰富,渠道宣传不够到位,申请公开的流程还不够明晰。

  (二)改进措施

  加强对群众关注领域有关内容的解读,加强信息公开渠道的宣传,加强依申请公开流程的宣传以及疑难解答,拓展群众信息交流的方式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厦财函税(2021)4号)信息处理费有关规定计收信息处理费,2025年全年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重要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