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民政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4-01-26 10:13:00 来源:思明区民政局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11日起至20131231日止。“思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iming.gov.cn/)可查阅到本报告的电子版。若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通过“思明区人民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反映或按下述联系方式直接与思明区民政局综合科联系。

联系方式: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禾祥东路168708 邮编:361004

电话:0592-5862782

传真:0592-5818457

一、概述

2013年,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据《条例》、《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厦府办〔2013196号)等文件及思明区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本局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继续完善制度、加强落实,不断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推进本级民政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扩大公开范围,提高公开质量,努力提高民政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更好地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2013年制作、获取的政府信息77条(主动公开信息9条、作为依申请公开信息19条、不予公开信息49条)。

紧紧围绕民生保障、扶贫济困、防灾减灾、拥军优属、专项事务等工作重点,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广泛开展民政热点工作的宣传工作,规范民政事务办理程序,提供完善、准确的办事流程和制度查询,公开本行政机关履行职能的过程事项,引导社会公众了解和支持我区民政工作。

按照“统一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体制和机制,完善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各部门科室的公开职责,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审查和协调,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完善信息发布的内容和方式,确保信息的准确一致。

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及时公布及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定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编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按时填报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表,做好备案,及时办理其他各项相关事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本局2013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2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部门信息类信息9条。

3.信息公开的形式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公开政务信息,同时还在968180社区服务网公开政务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本局2013年度未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局2013年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发生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公开的信息量较少。按照《条例》的要求,区级民政部门须公开的信息大多数已由上级部门公开过了,本级主要是参照执行,为避免重复未再另行公开,因此公布的内容显示不太全面;此外随着当今社会的稳步发展,社会公众的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对民政工作信息的需求日益增加。2013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得到了较大的推进,但是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力度有待进一步提升,对一些热点问题宣传还不够。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加强学习,明确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中具体环节的具体要求,牢固树立依法公开的信念,严谨、合理地筛选、梳理主动公开的信息;

2.要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在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平台上取得新突破,加强与街道、社区的联系,努力探索民政信息公开的新路子,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公开活动,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贴近和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良好有效的纽带。

3.加大督办力度,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及时、准确公布信息,适时更新。虚心向工作水平先进突出的政府职能部门学习取经,结合本局工作实际情况,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2014年,本局将继续加大对开民政工作热点问题的宣传,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公众。按照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部署,围绕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工作,转变观念、提高效能、探索方法,不断加大统计公开透明,持续推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附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2013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9

292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9

292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0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上申请数

0

0

      3.信函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数

0

0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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