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民政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7-03-15 15:04:00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思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iming.gov.cn/)可查阅到本报告的电子版。若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通过“思明区人民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反映或按下述联系方式直接与思明区民政局综合科联系。 

  联系方式: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禾祥东路168号708室  邮编:361004 

  电话:0592-5862782 

  传真:0592-5818457  

  一、概述 

  2016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我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和获取的应公开信息如实、全面公开。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取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准确公开。同时积极开展民政热点工作的宣传工作,规范民政事务办理程序,提供完善、准确的办事流程和制度查询,公开本行政机关履行职能的过程事项,引导社会公众了解和支持我区民政工作。 

  (一)基本情况 

  2016,我局围绕民生保障、扶贫济困、防灾减灾、拥军优属、专项事务等工作重点,制作、获取的政府信息55条(其中主动公开信息36条、不予公开信息19条)。做好简政放权、职权梳理工作,主动公开部门《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部门责任清单》等。并在民政部、省、市民政局网站及《中国社会报》、思明简讯及思明区民政局网站等平台上发布相关政务信息近40条。确保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推进本级民政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扩大公开范围,提高公开质量,努力提高民政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群众权益,更好地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以局领导为主要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并制定各项相关工作制度,健全制度。局主要领导亲自过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主抓落实,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逐级落实到位局综合科为负责科室,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办员,加强与区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联系,掌握工作动态,了解工作要求,落实工作任务,开展日常工作,同时加强对公开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督促有关科室和单位落实目标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形成推动工作的整体合力。 

    2、强化职责,确保落实

    我局紧紧围绕省、市、区政府提出的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及任务分解表按照业务分工,结合局工作实际,年初制订全局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年中制定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局各部门按各自职责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明确分工、协同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3、强调原则,提高认识

  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教育,强化全局干部职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与责任感、使命感。围绕落实工作目标任务,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长效工作机制,与绩效考评挂钩,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强调“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加大行政机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主动公开及信息发布协调、解读和回应工作,不断提升信息公开服务能力,增强信息公开实效。 

  (三)落实和完成情况 

    1、继续做好部门职权及“三张清单”信息公开。 

   2016年以来,我局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5】6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权力运行流程、精简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和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完善我局《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责任清单》并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规定,对三张清单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订。目前我局共有《权力清单》事项9类75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事项12项,《责任清单》139项,历次调整修订均及时发布正式文件,并在思明区政府网站、思明区民政局网站等平台公开。同时我局进一步积极完善群众办事事项办事指南、规范办事流程,并及时公开为群众办理民政相关事项提供便利。 

    2、推进民生保障、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2016年以来,我局围绕“健全基本民生保障体系、提升救助、服务水平”的核心任务,积极开展各项社会救助工作。围绕上述民生保障及社会救助工作,我局在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主动公开相关正式文件3份,在民政部、省、市民政局网站及《中国社会报》、思明简讯及思明区民政局网站等平台上发布有关社会救助政务信息近10条。 

   3、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2016年及时配合其他部门做好财政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还按照要求,把今年局机关及下属各中心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相关情况在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主动公开。 

   4、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 

  (1)、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公开。2016年,我局继续认真做好社会组织事务的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全年共受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34件,社会团体登记17件,均按照相关规定在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和思明区民政局网站中及时公布。二是2015年度检查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158家、基本合格26家、未参加年检13家;2015 年度检查合格的社会团体51家、未参加年检3家。年检结果在区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和思明区民政局网站中公开,并同步公示在《海西晨报》。三是开展2015年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对参评的6家社会组织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在区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和思明区民政局网站中予以公开。四是认真开展2016年区级社会组织“双随机”检查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公开部门双随机工作制度、计划、“两库一单”,并按时公开“双随机”检查工作过程、检查结果的相关内容。 

  (2)、慈善组织信息公开。2015年以来思明区慈善会积极组织开展“慈善一日捐”、“新春慈善慰问”“思明微公益”圆愿、“雨露润青苗”、慈善助学、慈善助医等活动,辐射全区弱势群体,较好地起到帮扶作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促进我区慈善事业规范、良性发展我局非常重视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区政府报送社会捐赠等管理和使用情况用以公开,并及时向民政部、省、市民政局网站及《中国社会报》及思明区民政局网站等平台上报送全区慈善工作动态信息。 

   5、推进防灾减灾信息公开 

  加强防灾减灾工作,认真做好相关政务信息公开。在思明区政府网站和思明区民政局网站上公开《厦门市思明区避灾点信息情况统计表》,公布全区避灾点信息,及时公开全年历次防御灾害工作情况,并发布有关防灾业务培训、避灾点监督管理消防检查演练、防灾减灾宣传及“莫兰蒂”等灾后重建救助工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本局2016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3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部门信息类信息36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公开政务信息,同时还在思明区民政局公开政务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局2016年度收到1件群众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历年累计数量2件 

  (二)对申请的办理情况:本年度申请为1件,已依法依规及时答复1件。该件为不予公开件。 

  (三)该不予公开件内容为要求查询公民婚姻登记情况信息,因涉及公民隐私信息,依法不予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局2016年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发生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主要为:主动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与群众相关度需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条例》要求,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主动公开工作,增强主动公开内容,提高公开时效,依法行政,为公众提供更加全面和便捷的服务。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附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2016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36 

353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36 

353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0 

1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上申请数 

 

0 

1 

          3.信函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1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1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0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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