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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0年,思明区人社局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和《办法》,落实《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明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有关要求,紧盯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领域,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工作制度,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内容,加大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力度,扎实开展本局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工作,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实效。凡按规定要求公开的信息,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信息,我局均依法、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2020年,我局主动公开信息30条,全部公布在思明区政府门户网站;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均在规定时间内依法作出答复。
(一)聚焦权力配置运行,进一步加强用权公开。
1.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为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根据省、市、区关于做好权责事项“四级四同”衔接调整工作的要求,区人社局全面梳理本单位的权责清单,对权责事项进行重新调整并予以重新公布,调整后本单位共有权责事项151项。依法公开本单位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包括“三定”职责、内设机构、下属单位设置情况及职责。
2.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及时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区人社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开展。印发《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厦思人社〔2020〕23号),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夯实责任,认真优化公开事项,畅通公开途径。截至目前,区人社局共编制政务公开目录32项,其中就业创业领域13项,社会保险领域19项,做到公开事项更加透明,公开渠道更加畅通,公开流程更加规范,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公开服务,社保待遇领取、推荐就业岗位等诸多业务,群众足不出户在家中就可办理,进一步提高了办事效率,提升了群众的满意度。
(二)聚焦“六稳”“六保”,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回应。
1.助力做好“六稳”工作。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搭建“思群贤,明未来”网络招聘服务平台,发挥网络招聘服务平台作用。用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用工对接服务平台,根据平台信息,掌握农民工返岗复工动态,及时下载接收农民工返岗信息,帮助其返岗。全力推进东西部劳务协作工作,加大对贫困劳动力的支持力度,向临夏地区定期推送我区就业岗位信息,督促接收企业开发就业岗位,特别是适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的岗位。积极开通线上招聘渠道、加强省内山海协作、省外对口帮扶劳务协作等举措打通企业“用工难”操作链,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以畅通产业循环。
2.助力落实“六保”任务。一是建立完善就业政策包,做足精准施策基础工作。梳理汇总人社部门惠企政策,为针对不同重点群体开展分类就业帮扶做准备,也为扩大政策宣传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和口径,同时更便于企业和个人查询办理自身所需的业务,更进一步提高稳就业政策精准性。二是做好政策宣讲工作。宣传我区惠企政策,上门为重点企业答疑解惑,通过网上办事平台、微信、电话等渠道,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解决企业新引进人才落户的燃眉之急,受到企业和人才的好评。有针对性向困难企业做好复工复产稳就业政策宣传推广工作。开展多场创业优惠政策宣讲会,提高创业优惠政策知晓度,促进创业优惠政策落地,为高校毕业生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三是加大公开力度,确保政策资金流向、使用公开透明。在思明区政府门户网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板块增设“通知公告”、“就业援助”、“招聘信息”专栏,及时公布人才生活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场地补贴、自主创业奖励、创业带动就业奖励、人员招聘等群众迫切关注的民生信息。
(三)聚焦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信息。
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一是积极开通线上招聘渠道。为减小疫情对求职招聘等复工复产活动的影响,帮助供求双方搭建有效对接平台,切实做到“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全天候全覆盖服务模式,思明区在已有线上招聘活动基础上,继续拓展线上招聘渠道,补足疫情期间线下招聘活动无法开展的短板。二是继续推进在线办理就业服务,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便利化。就业失业登记审核改为全程系统自动审核,办结时限由24小时缩短至半天以内,更加便民;灵活就业登记启用线上登记,减少申请人跑窗口的次数,简化办事手续,推进就业服务便利化。三是利用“互联网+”开展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在线庭审。今年2月份在全市率先采用微信三方视频会议系统以及录屏软件开展在线庭审,解决因疫情导致的无法现场开庭问题。系统开发应用至今,已线上开庭和调解案件25件。
(四)聚焦落实新《条例》,进一步加强制度执行。
1.加强组织领导。区人社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纳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研究、亲自督办;分管领导搞好统筹协调,督导工作落实到位;综合科承办具体工作,指定专人专职负责日常工作,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制度,完善公文处理流程,对我局信息公开内容进行严格审议,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
3.加强监督保障。做到网络安全不放松,加大监督力度,及时做好公开前的审查工作,防止泄密、错报和误报事件。定期对局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自查,对于不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或不及时更新的进行及时整改。2020年,我区信息公开工作自觉主动接受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未发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8 |
+3 |
389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71 |
-71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64 |
-14 |
1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0 |
16971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信息公开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在服务群众生活、方便群众办事上存在差距,政策解读的针对性、质量和效果有待加强。二是公开渠道的针对性还不强,新媒体受关注率不高、覆盖面不广。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转变观念,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二是增加信息公开工作效能。加大宣传和推介力度,丰富信息服务渠道,加强政策解读,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和水平。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无。
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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