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05 08:32:00 字号:

  本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编制,总结厦门市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iming.gov.cn/)查阅。若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厦门市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

  联系方式: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民族路33号  邮编:361001

  电话:0592-2667556       传真:0592-2667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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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和《通知》,严格依照思明区《2022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厦思政办〔2022〕44号)有关要求,紧密围绕社会重点关注领域,不断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加大政府信息保障及政务公开力度,扎实推进本局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工作,切实提高工作的质量和实效。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信息6条,依申请公开1条。

  (一)主动公开方面

  一是强化就业领域信息保障。进一步加强稳就业保就业信息公开,主动及时发布就业支持措施、人才生活补助、重点群体就业扶持补贴、东西部劳务协作政策奖补和专项就业行动等信息,助力企业用工保障与就业公共服务落到实处。二是严格履行自身职责。自觉扛起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对主管行业、区属事业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按规定要求对外发布检查结果。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严格执行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流程,把牢审查发布关,确保公众合理信息获取的需求。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局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主动调整权责清单。根据“五级十五同”要求和我局权责事项调整情况,及时更新了权责清单要素并予以发布。二是落实部门单位预决算公开。我局局机关及下属6个事业单位均完成了2023年部门预算和2022年部门决算的信息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完善维护“稳岗就业”“双随机、一公开”等我局特色专栏,按照规定要求审查并发布相关事项。按相关工作的序时进度要求,主动公开灵活就业零工市场建设情况和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结果,自觉接受企业主体和社会大众的查阅和监督。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做好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及内容审校工作,动态更新我局的互联网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及内容审校表,全力防范失泄密、错报漏报事件。二是全力配合做好全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并做好区政府门户网站主题服务栏目内容保障,重新梳理并发布社会大众关于人社领域的热点咨询问题,更新了问答包与便民服务地图,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0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个别服务内容更新不及时,造成群众对信息公开认知度不够;二是政务公开信息内容与公开形式有待进一步拓展。

  (二)今后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业务指导。组织局系统相关科室、下属单位有关同志开展信息公开业务培训,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及政务公开方面的政策,严格按照最新的规范要求发布信息,增强工作实效;二是充实政务公开内容,把就业、社保等重点民生领域、群众关心事项作为下一步主要内容,加强在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的公开力度,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充分发挥好各类平台的桥梁作用,不断增强群众对我局工作的认知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厦财函税〔2021〕4号)信息处理费有关规定计收信息处理费,2023年全年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重要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