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卫生健康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6-01-21 08:45:00 字号:

  本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编制,总结厦门市思明区卫生健康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思明区政府网站(http://www.siming.gov.cn/)查阅。若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厦门市思明区卫生健康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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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0592-2056782   

  邮编:36100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思明区卫生健康局认真落实《条例》规定和上级工作要求,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办理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做好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维护和更新本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等,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职能,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1.公开的范围和分类。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依法依规公开,主要包括机构职能、业务公文、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财政资金、政府采购、行政审批、监督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疾病预防控制、建议提案办理,以及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等。本年度依托思明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卫生健康工作政府信息380余条。

  2.加强政策解读信息公开。通过区政府网站,依法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与文件同步发布、双向关联,“健康思明”公众号同时发布政策解读,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本年度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3.扎实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突出公开重点,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等基本医疗信息公开,以及行政监督检查、预算决算、政府采购、建议提案办理、权责清单、精准帮扶等信息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提供申请公开流程图和申请表格下载,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年度受理区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件6件,除1件结转至下年度继续办理外,均按时依法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规范内容管理。根据《条例》规定,明确年度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并根据部门职能和工作要求,及时补充完善应主动公开的信息。规范审批管理。严格执行“三审三校”信息公开制度,使信息发布运行有序。规范发布管理。严肃责任意识,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发布的信息格式统一、要素齐全、内容清晰、页面整齐,便于读取使用。建立应急处置制度,认真做好信息内容、信息时效等常态化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使公开的信息准确、安全、有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结合实际,做好部门信息公开的栏目设置、信息共享,加强信息关联,不断提升信息服务质量,减少二次查阅相关文件等环节,便于群众直接获取。本年度更新内容融合、互动交流栏目相关内容20余条。注重优化线上宣传矩阵,“健康思明”微信公众号立足卫生健康系统工作实际,持续挖掘特色亮点,构建“新媒体+健康服务”线上模式。通过精心打造“厝边好医生”“育见未来”等热门话题,结合留言抽奖、知识问答等多元互动功能增加群众参与感。挖掘基层优秀医务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和感人故事,持续更新“每周医约”专栏,已累计推出71名“厝边好医生”专题报道,阅读量超16万,展现卫生健康系统良好风貌。开设“近邻健康”直播间,借助直播、短视频等载体科普健康知识,已开展41期直播,收获点赞量超60万,深受群众欢迎。

  (五)监督保障

  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认真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维护栏目保障和内容更新,加强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和发布后的管理。2025年派出2人参加区政府政务公开业务培训。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依托思明区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公开指南,公开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2025年未发生责任追究事项。

  严格落实工作考核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部门绩效评估业绩指标,指标表明确评估内容、指标值、评分方法、责任单位、落实情况、进度评价和下一步计划等项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00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本年度处理数量

行政许可

802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工作中存在部分信息未能及时形成或发布不及时、不全面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将根据栏目内容和政务公开评估指标的有关要求,完善公开项目,细化公开标准,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更好服务群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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