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6-01-28 16:43:00 字号:

  本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编制,总结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思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iming.gov.cn)查阅。若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民族路33号

  联系电话:0592-2667078

  邮编:361001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主动公开

  2025年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府文件信息共计313条,主要包含通知公告、财政预决算、民生保障等多方面;发布政策解读121条,政策解读形式包含文字、图片、动漫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拓宽政策的传播覆盖面、提升群众的理解接受度;公开思明区政府全体会议及常务会议解读共70条,及时向群众传递政府声音。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区政府办公室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61件,同比上涨71.2%,按时办结154件(含上年结转9件),同比上涨69.2%,结转至下年办理16件。办结件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本年度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行政复议5件、行政诉讼6件和行政监督案件1件,全年未出现行政复议纠错和行政诉讼败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规范信息发布程序,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防止失泄密事件及个人隐私泄露现象发生。

  二是动态更新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定期审查规范性文件的有效状态,确保文件效力状态准确。

  三是定期更新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动态调整区政府办公室的《机构职能目录表》,并指导全区各街道各部门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区政府门户网站按时完成ICP备案,保障区政府门户网站安全有序运行。

  二是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的宣传作用,主动在“厦门思明”微博中公开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解读信息,更好运用政务新媒体推动政务公开,对政务新媒体账号开设、变更、关停、注销实行严格的全生命周期备案管理。

  (五)监督保障

  一是定期排查全区各街道各部门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中发布的信息,加强对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是组织政务公开专项培训,围绕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存在问题、近期政务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等关键内容开展专题学习,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三是持续跟进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整改,针对日常排查中各单位在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中存在的问题,点对点跟踪,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到位,杜绝错链、死链和表述不规范等现象。

  四是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区级绩效考评体系,2025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现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1

2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49

4

0

0

0

8

16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0

0

0

0

0

9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1

1

0

0

0

0

1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6

2

0

0

0

0

38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1

1

0

0

0

0

7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

0

0

0

0

0

3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0

0

0

0

0

0

1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9

0

0

0

0

0

19

(七)总计

150

4

0

0

0

0

15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8

0

0

0

0

8

16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4

0

0

1

5

0

0

0

0

0

4

0

0

2

6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政策解读的质效需进一步提升。部分单位对重要政策的解读还不够深入、解读质量还不够高。

  二是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大,政务公开队伍整体专业化水平仍需强化。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深化解读回应工作。完善政策解读工作管理规范,持续推进多元化、全方位、立体式的解读,进一步拓宽推广渠道,提升政策解读整体水平。

  二是强化队伍建设。持续做好全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工作,对基础薄弱单位进行点对点指导,不断提升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我办严格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厦财函税〔2021〕4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计收信息处理费,2025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用。

重要
通知